会计准则、制度的选择有四个,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那么,新成立企业建立账套时应如何选择呢?
(一)企业会计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 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 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四)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
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 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不适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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